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市场经营行为,强化会员单位行业自律,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防范行业经营风险,提升环境治理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对象为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覆盖污染治理工程施工、污染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环保技术咨询、土壤修复、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环保设备药剂生产销售等各类环境治理相关市场主体。
第三条 行业自律坚持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质量优先、廉洁自律、共促发展的工作原则,构建协会引导、会员自治、行业互相监督的自律管理体系。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守法经营,依规执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经营所需资质手续;所有环境治理项目、技术服务活动合规开展,杜绝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诚实守信,杜绝造假。坚持诚信经营,不虚报企业业绩、不进行虚假宣传;监测、检测、治理数据真实客观,不篡改、伪造报告材料;在标准申报、科技奖项、评优评先、职称服务等申报工作中如实提交资料。
第六条 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自觉抵制恶意低价竞标、低价恶性竞争;严禁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不诋毁同行企业,不以不正当手段抢夺项目业务,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环境。
第七条 严控质量,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实施环境治理项目,保障工程质量、运维效果与技术服务成果质量,防范二次污染与环境安全风险。
第八条 履约尽责,保障服务信誉。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妥善处理项目纠纷,主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九条 廉洁自律,坚守职业底线。在项目承接、评审验收、商务合作过程中,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人情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岗位便利谋取私利。
第十条 尊重知识产权,严守商业秘密。尊重同行技术成果,不抄袭盗用他人技术方案;妥善保管服务对象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行业协作,履行社会责任。会员之间互帮互助、交流技术经验;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技术帮扶等活动,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公约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为本公约日常执行管理机构,负责公约宣传推广、会员履约监督、失信线索受理核查等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自觉履行公约条款,加强本单位内部自律管理,组织员工学习自律公约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 建立履约监督、失信惩戒机制。会员如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经协会核查属实,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内部通报、行业公开谴责、暂停协会相关服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不良行业影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可予以除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