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环境治理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建设,弘扬职业操守,强化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社会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包括环境工程施工、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环境监测、环保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土壤修复、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
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遵循守法从业、诚信为本、科学严谨、尽责担当、公平竞争、廉洁自律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第四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
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行业管理政策;在项目承接、工程施工、运维服务、技术报告编制全过程依法开展业务,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第五条 诚实守信,恪守信誉
坚持诚信经营,不虚报业绩、不虚假宣传、不提供伪造篡改的数据和报告;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环境治理项目与技术服务;杜绝挂靠转包、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科学严谨,精益求精
秉持科学求实精神,遵循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开展环保技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监测、检测数据;技术方案、治理措施科学可行,保障环境治理成效。
第七条 履职尽责,质量优先
牢固树立生态安全责任意识,对所承接环境治理项目、出具的技术成果负责;严格把控工程质量、运维质量、报告质量,严防因工作疏漏造成环境污染风险。
第八条 公平竞争,和谐共赢
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行业市场环境;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交流协作,不诋毁同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夺项目,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声誉。
第九条 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
从业人员恪守廉洁底线,不得利用岗位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项目评审、技术服务、业务合作中杜绝收受回扣、人情交易等违规行为。
第十条 保守秘密,尊重权益
保守服务对象商业秘密、技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泄露;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盗用他人技术成果。
第十一条 终身学习,提升能力
主动学习环保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担当社会责任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技术帮扶等活动,自觉接受政府、行业及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为本准则日常执行管理机构,面向会员开展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准则。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内部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本准则,造成不良行业影响的会员及从业人员,协会可视情节采取约谈提醒、警示通报、行业谴责等自律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
2024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