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具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并享有监督权;
(五)有权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二)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环境治理及相关市场信息和经济活动资料、报表。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