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治协〔2024〕02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环境治理行业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对环境治理行业的支撑作用,满足环境治理领域技术和市场需要,提升行业竞争力,根据《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面向有关单位征集2024年团体标准编制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2.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无重复,技术要求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3.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标准要有广泛的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鼓励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等相关代表参与,充分采纳各方需求;4.标准编制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自筹、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列支的经费等,计划募集的经费额度应能支撑标准编制的全过程;申报的团体标准编制项目应围绕环境治理行业的发展需求,聚焦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具有可行性,以提升行业竞争力,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空白,并能吸纳科技创新成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满足市场的需求。1.申请单位填写《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见附件 1),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邮箱,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寄送至协会秘书处。若已有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2.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方网站、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3.团体标准编制项目一经立项,同时下发立项通知并公示,申请单位需按《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制修订程序开展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有意向申报的牵头单位,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秘书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0号1623室。附件 1: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湖南省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免章)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
原文如下:


